邯政字〔2019〕19号 邯郸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 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邯郸市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进一步完善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精准开展绩效评级,细化应急减排清单,夯实应急减排措施,严禁“一刀切”。不断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和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冀政发〔2018〕18号)、《关于印送〈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邯郸市行政区域内,需由市政府组织开展的应急响应工作。因沙尘和臭氧造成的重污染天气,不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范畴。 (四)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坚持底线思维、底线意识、底线行动,科学制定减排措施,切实发挥减排效应,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带来的危害。 科学预警,及时响应。加强对全市大气污染源监控,做好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日常监测,及时分析、准确把握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趋势,完善监测、预报、预警、响应体系,提前发布预警,减缓污染程度。 绩效评级,差异管控。全面开展重点行业环境绩效评级,严格落实差别化管控要求,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严禁“一刀切”。确保同一区域、同一行业内,同等绩效水平的企业减排措施相对一致,推动企业深度治理和节能改造,促进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措施可行,有据可查。夯实应急减排清单,科学制定应急减排措施,做到“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措施应符合安全生产管理要求,以停止生产线或主要产排污环节(设备)为主,不可临时中断的生产线或生产工序,提前调整生产计划,确保预警期间能够有效落实相应应急减排措施。 属地管理,区域统筹。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全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和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协调联动,完善信息共享和信息公开制度。 明确分工,强化落实。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厘清工作重点、工作程序,严格责任落实,奖惩并举,确保监测、预报、预警、响应等应急工作各环节有人、有据、有序、有效执行。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由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市长担任,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全市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应急响应、检查评估等工作,下设办公室、综合协调组、监测预报组、专家组、督导检查组和新闻宣传组。(指挥部成员名单、各单位职责见附件1) (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市长兼任,副主任由市政府秘书长,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负责协调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城管执法、交通运输、公安和督查工作的副秘书长,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担任。负责组织落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组织重污染天气研判、会商以及相关信息发布和上报;督导各成员单位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分析、总结;指导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承担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综合协调组。 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协调各级各部门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应急值守工作;会同市生态环境局,指导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和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相关部门,按照《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总体要求,编制各级应急响应实施方案并实施。 (四)监测预报组。 (责任编辑:网投网站-澳门网投官网) |